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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沐律师事务所——打工人的自保秘籍之劳动合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8 分类:省内要闻
2021年4月14日19:30,吉林东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刚律师在吉林省长春市华贸国际大厦1205室开展了一次民法普法讲座。在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我所特将王刚律师民法讲座内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整理发布,为各位打工人送上一份自我保护秘籍!



案例
小王与某酒店人事经理面谈后,约定每月工资四千出任该酒店保安一职,人事经理通知小王2019年3月4日入职。小王与酒店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小王入职两年之后,该酒店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小王离职。小王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问

该酒店提出辞退小王合理吗?
小王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想要解决小王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晰下列问题:

   劳动合同一定更要签吗?

是。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须在用工之日起一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注意两点:劳动合同签订存在法定期限。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第一,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劳动者最多向用人单位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小王只能向甲酒店要求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自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顾名思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明确终止时间结束劳动关系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法定事由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终身合同”,小王一旦与酒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除了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和小王主动辞职,酒店不得要求小王离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即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可解除之铁饭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二:
第一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是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提前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不过需用人单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是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且无需书面通知。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了上述所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前约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条件达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那么我们再回到小王的案例
酒店提出辞退小王的要求合理吗?
不合理。
酒店经营不善不属于解除合同法定事由。
小王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会。
首先,该酒店并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小王可以要求该酒店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该酒店与小王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应视为小王已与该酒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刚律师简介
王刚,现任吉林东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刑事、民商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执业以来,办案数百起,其中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有“王××”涉嫌诈骗两千余万元,最终宣告无罪案,多×药业集团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X盟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